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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效力和取证注意要点
人们常说“口说无凭”,一旦发生纠纷,常常需要通过录音方式补充取证。
  那么,对方不知情,私下录音是否合法有效?录音取证又有什么基本规则和技巧呢?
  毫无疑问,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但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
  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
  如果是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安置偷录设备,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
  那么,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但也有大量的录音证据没被法院采信。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等关键要素。
  一般来说,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很难的。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会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规则和技巧的。这方面的要点如下: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前文已经解析过,就不再赘述了。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这些要素包括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
  3、录音取证要尽早。
  在双方没有发生激烈冲突,或者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在矛盾激化或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关键是与诉求一致,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应反复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不要激动争吵,否则所说内容可能会被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通过答复“嗯”“啊”来确认。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是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
  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而且还应该向法庭提供对应的文字整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