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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跑货不慎摔成伤残,起诉索赔终获二十万元

从湖北来到湖南跑货运的邵广华,找到了一笔稳定的业务——替某公司运送红砖。但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要接业务必须和他合伙并平分收益。

邵广华咬咬牙答应了条件,并且借钱购买了一辆货车,没想到刚干了5个月,他就在一次运输过程中被砖块砸伤了,而公司和合伙人都称自己对此事没有责任……

 

要接业务必须跟人合伙

2012年4月的一天,邵广华拄着拐棍在妻子和女婿的陪同下找到了我,希望我帮他代理一起身体致残的赔偿案子。此后,我对他一直以“老邵”相称,因为他看起来颇有些年纪,但是后来我才知道,他其实还不到50岁,只是看上去格外苍老。

坐定后,邵广华慢慢向我讲述了他的遭遇:他是从湖北监利来到湘潭打工的,举家在湘潭生活已经快十年了,一直是自己找活跑货运的司机。

2011年初的时候,他认识了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李文海,该企业主要从事红砖的生产,李文海告诉邵广华,可以让他参与承运红砖的业务,前提是必须和他合伙干。

也就是说,运砖块挣的钱除了邵广华作为司机的工资和运输成本外,获利由两人平分。

由于自己找业务吃了上顿没下顿,而承运砖块的业务较为稳定,又有“内部人”李文海合伙,邵广华便答应了下来。

看到“钱景”借款购入货车

为了干这单长期的业务,邵广华咬咬牙借钱买了一辆货车。

2011年3月起,邵广华正式成为红砖承运车队的一员,在工作当中,他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所承运的红砖从来没有一块从车上滑落。

除了自己的工资收入,邵广华还能和李文海分享运输利润,这让他感到十分满足,工作更加尽职尽责。他想象着,自己很快就能收回购买汽车的投资,和妻子多年漂泊的打工日子快要熬出头了。

然而仅仅5个月之后,他与妻子的美好愿景就变成了一段煎熬的岁月。

 

过于仔细反被砖块砸伤

2011年8月15日晚上,邵广华像往常一样将车驶进了装运红砖的靠车点,红砖装运完毕后,他将货车开到空旷处进行再次检查。

因为他担心装卸工不负责任,装在车上的红砖没有整理好,车厢围板没有插牢。

于是,他仔细地检查每一个地方,果然发现车厢围板没有插牢,如果听任不管,车上的红砖在行驶途中可能会跌落。

虽然装货卸货不是他的职责,他只需要将车开到目的地就可以了,但邵广华还是爬上车想插牢围板。

就是在车上的那一瞬间,邵广华没有站稳,摔落到地上,左手和右腿都骨折了。

公司将他送到医院后就再也没有过问,他的合伙人李文海也认为这是邵广华自己摔的,与其没有关系。

就这样,邵广华不仅自己借债垫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而且,全家再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妻子只能陪护他艰难度日。

 

分析案情索赔难度不小

邵广华找到我的时候,已经是受伤8个月之后了,他的身体经鉴定有两处残疾,左手九级伤残,右腿六级伤残。

我听了他对案情的陈述后,感到要维权还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调查取证的工作量比较大。

本案至少涉及到两个法律上的难点:

一是邵广华与李文海合伙承运砖块,邵广华既是拿工资的司机,也是货车的老板之一,关系较为复杂;

二是邵广华是自己从车上摔下来的,公司是否有责任?他与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运关系?他受伤属于雇员受伤还是义务帮工受伤?……

由于当时我手头的事情较多,便委婉地表示愿意给他介绍所内其他律师代理。

但是,邵广华听了我对案情的分析和结果的预测后,坚决要求委托我代理。

他用沙哑的嗓音眼含泪花地说:文律师,我特意来找你,也是别人的介绍。你刚才的解答说得合情合理,没有半点套话,我就是相信你,只要你亲自代理,不管什么结果,我毫无怨言。

邵广华的一席话,不仅让我感受到那份发自心底的信任,更让我感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赔偿标准关系数额高低

办好委托手续后,我马上着手对案件的办理。

我首先寄望于公司能够同意调解,于是发出了一份律师函给该公司,提出了对案件的分析和赔偿方案,但是得到的却是斩钉截铁的拒绝。

调解无望,起诉是唯一的方案。该案看上去是一起简单的侵权纠纷,要办得成功,决不能敷衍了事。

首先,要确定邵广华受伤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为此,我多次前往偏远的乡下,给目睹邵广华受伤的该公司三名搬运工做调查笔录,由于他们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我一次次地做工作才说动他们配合调查,最终确定了案发经过;

其次,邵广华是农村户籍,如果按照农村标准赔偿,他的残疾赔偿金会很低,我便指引他通过住所地的居委会、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出具相应证明,证实他为失地农民,早已经离开农村进城务工;

最后,在邵广华提交的一张张杂乱的资料当中,我仔细梳理归纳好涉案的每一份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赔偿10余万元

我代理邵广华将公司和李文海诉至法院之后,公司和李文海均答辩称:邵广华的受伤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不愿意给予任何赔偿。而且,两被告对邵广华的损失金额也提出异议。

经据理力争,法院认定邵广华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应当比照城市居民计算残疾赔偿金,这样,老邵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大大提高,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邵广华损失合计为27万余元。

但是在划定赔偿责任比例的时候,一审法院认为,邵广华自己爬上货车帮助插围板存在疏忽大意,有一定的过失,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金鼎公司承担20%的责任,李文海承担20%的责任,即各赔偿5万余元,总计10余万元。

对方上诉被迫再次应战

对于该判决结果,我感到不是特别满意。

为此我征询邵广华的意见,他也觉得一审判决对方承担的赔偿太少了,但目前家中困难,希望尽快结案。因此如果两被告不上诉,愿意立即付款,他就放弃上诉。

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即将届满的时候,我从法官处获悉,被告公司已经提交上诉状要求驳回邵广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马上联系邵广华,问他是否提出上诉,对此他仍旧是犹豫不决。

我表示,一审判决结果并不理想,我有信心帮他在二审增加赔偿金额。

于是,我们赶在上诉期内提交了上诉状。

 

二次开庭细述上诉理由

本案二审期间,我向法庭提出:原审判决已经明确了邵广华的帮工行为值得学习,应该受到肯定和倡导,而最终结果却是被帮工的公司只要负20%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强调帮工人的过失问题。

因此我认为,即使考虑邵广华在帮工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公司作为受益人也至少应当承担一半以上的赔偿责任。

对于剩下的一半损失责任承担问题,因李文海与邵广华系共同合伙经营货车运输业务,邵广华属于执行双方的合伙事务,所以李文海依法应当对剩余一半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邵广华实际最多承担全部损失25%以下的责任。

 

二审判决赔偿近20万

2013年5月,邵广华收到了二审终审判决书,我们的上诉请求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邵广华获得的赔偿共计近20万元。

二审判决后,我又无偿帮邵广华申请了强制执行。

本案是一起侵权类纠纷,目前执业时间较长的律师都不太愿意代理该类纠纷,原因一是收费较低、压力大,当事人普遍家庭困难。二是案件工作量大。

这类侵权案件一般涉及的主体较多,证据材料也多,付出与收入往往不成正比。

在代理该起案件之初,我想到的是在律师行业整体被曲解、被误读时候,我们如何获得全社会的理解,如何得到社会的信任,每一位律师都有义务为自己正名。

当一名无助的弱势群体找到我时,是将自己的一切希望寄托给了我。

当事人付出的是一份信任,还有什么比信任更加可贵的?

(文中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