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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隐瞒婚内财产,离婚后能否追索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时,对一些主要财产都通过协议的方式做了分割,随后领取了离婚证。
  现在我得知他之前通过朋友的介绍购买了几件艺术品,但一直放在朋友处,因此我并不知情。我认为这些艺术品价值不菲,应当也折价进行分割,可他现在不认可。
  请问律师,在已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我能否就协议上未约定如何分割的财产提出主张,要求再次进行分割?  ——宋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从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的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宋女士可向法院起诉前夫,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