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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男方婚前有一套住房,婚后为了表示对妻子的诚意,自愿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然而结婚不到一年,男方受到妻子的冷落心有不甘,既想离婚,又担心自己的财产受损。这套房子还算不算婚前财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上海离婚律师表示,不动产以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为根据,“既然房产上加了妻子的名字,那么妻子就是该房屋的共同权利人”。

  【事由】
  “我曾经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与前妻结婚三年后,因为双方性格不合,于2010年协议离婚。”据关先生介绍,去年,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关先生又认识了比他小10岁的陈女士,他与陈女士互生好感,情投意合,很快坠入了爱河。两人相见恨晚,相识不到一周,陈女士便搬入关先生家里居住,两人相识两个月后便闪电般地登记结婚了。
  关先生说,结婚前他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住房。与陈女士婚后,为表示他的诚意,关先生主动提出,在房产证加上陈女士的名字,陈女士自然很开心。
  然而,也许是年龄差距太大,也许是彼此还不够真正的了解,结婚不到一年,两人的感情便出现了裂痕。“现在妻子对我远不如以前那样关爱有加了,说话时常常是冷嘲热讽,对我嫌这嫌那的,日子过得很不开心。”关先生说,妻子经常不做饭,与朋友出去玩上一天,与他招呼也不打,他一人在家只能叫外卖,“我好像又成了单身汉”。
  另外,关先生还发现,妻子常用手机与别人聊天聊得火热。虽然目前未发现妻子有出轨迹象,但是这些行为让关先生感到很失落。关先生说,他很后悔与陈女士结婚,更后悔房产上加上了她的名字。这让关先生左右为难。

  【分析】
  关先生想再次离婚,但考虑到他们刚结婚一年多时间,而且房产证已加上了陈女士的名字,不知这套房子是否还属于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
  “不动产登记的设立、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而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上海离婚律师分析,当初是关先生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陈女士的名字,只要这个程序是合法的,陈女士当然就成为了该房屋的共同权利人。至此,这套房子不再属于关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房产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分割?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关先生可以与妻子陈女士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法院会根据客观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判决。
  “不过,既然关先生已经经历一次失败的婚姻,作为旁观者,我们并不愿意看到,关先生第二段婚姻又以离婚而告终。”上海离婚律师表示,从关先生的描述来看,目前并未发现妻子陈女士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过错。因此还是建议关先生做一次深刻的自我反省,与陈女士多沟通,“找到夫妻感情疏远的真正原因并且妥善处理,这才是维护婚姻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