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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替母出头被控抢劫,力辩寻衅滋事获刑半年

由于母亲遭到“追求”,进而引发父母间的矛盾,二十多岁的郑小强既感到愤恨,又觉得很不光彩。

于是他找到母亲的“追求者”谈判,由于言语不和,他不但索财,还动手打了人。

案发后,他被控以抢劫这一重罪。虽然所获只有100余元,但面临的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母亲被人追求  儿子替父出头

郑小强的父母在成都开了家小旅店,长住客周大雷一来二去,对作为老板娘的郑小强母亲颇有好感。甚至于,常常在半夜发语意暧昧的短信,聊表相思之苦。这事被郑小强的父亲察觉,夫妻俩因为这事常常闹别扭。

郑小强一次偶然使用母亲的手机,也接到了周大雷发的短信,再加上他曾听父亲说起过这事。郑小强感到很生气,又觉得这样的事若是传出去自己很没面子,暗暗决定要教训一下周大雷。

这天,郑小强得知周大雷又来住店了,于是叫了几个朋友一起赶到旅店。

见到周大雷,郑小强便将其叫到旅店的另一个房间。根据周大雷后来在公安机关作的笔录,对后来发生的事他是这样讲述的:

郑小强先是问我和他母亲到底有啥关系,我说没什么关系,当即挨了郑小强一记耳光。

郑小强大骂我不老实,说我发的短信他都看到了,并当场从手机里翻出短信。

看到短信,我一时间没了主意。郑小强就问:这个事情你看怎么办?我没有吱声。郑小强说,你借给我5000元怎么样?我说没有那么多钱。

 

高呼遭到抢劫  成功吓退众人

两人正为此事纠缠的时候,从门外进来了郑小强的一个哥们,他对周大雷说:“大叔,你跟郑二娃好好说,他才‘从山上回来’,脾气有点暴躁喔!”

郑小强随后就从裤兜里拿出一把折叠刀,一晃一晃地在周大雷面前一边把玩,一边叫周大雷把钱包拿出来。

周大雷说身上没钱,郑小强就直接动手去搜身,从周大雷衣裤兜内拿出钱夹,翻出100余元现金、两张银行卡和一部手机。

郑小强用钱夹击打周大雷头部说:这不是钱吗?还不老实!并让他说出银行卡密码,僵持了很久,周大雷最后还是说了。

郑小强随后让周大雷等着,他要去查银行卡里是不是有钱,并威胁他不许走。周大雷看到房间外边郑小强的一帮朋友都在,就只得老老实实呆在房间里。

郑小强外出找了附近的ATM机查询,其中一张银行卡内确实只有10多块钱,另外一张则显示“密码错误”。于是他赶回旅店,把周大雷拉出房间走到旅店后的一块空地上,气急败坏地一边推他一边说:“你怎么可能没有一点钱呢?肯定是在耍我!”

周大雷本想逃走,可四下一看,周围都是郑小强的朋友,想溜也难。推搡中,周大雷倒在了地上,郑小强狠狠地用脚踢他。情急之下周大雷大呼:“抢劫了!抢劫了!”郑小强等人心虚,一听周大雷呼救便四散逃走了。

 

在外躲藏三月  涉嫌抢劫被捕

郑小强等人离开后,周大雷向警方报了案,郑小强当天没有回家,而是躲在外面避风头。

三个月后,郑小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经过审查,检察院也以抢劫罪对其批捕,并起诉到了法院。

我从郑母处了解到,自从儿子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也找她作过笔录,内容是问她是否和周大雷有其他关系,是否借过周大雷钱。郑母只承认周大雷发过要追求自己的短信,但否认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和借钱的事。

公安机关针对这一问题又询问了周大雷,周大雷则全部予以否认。公安机关又调查了事发当时在场的郑小强朋友,他们都否认当天是被郑小强叫去的,只说自己是碰到郑小强,不知道郑小强和周大雷因为什么事情发生了纠纷和争吵。

 

求助“高人”未果  委托律师处理

接受郑母的委托后我还了解到,她此前常去派出所打听案件情况,由此引来了一些“高人”,他们建议郑母拿钱出来摆平这事,并承诺不超过一个月,郑小强就能被放出来。

郑母病急乱投医,相信了他们的话,拿钱给他们开展了一番“解救”工作,可对方收了钱却毫无进展。

郑母这时才醒悟过来,不能再相信这些所谓“高人”,得找个真正靠谱的律师。于是经人指点她找到了我,希望我介入此案,为郑小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

我受托之后,首先去看守所会见了郑小强。

会见时,郑小强并不承认自己犯罪,只说他与周大雷间是小纠纷,缘起就是他质问周大雷和其母的关系,并得知周大雷有闲钱,还曾出借给其母亲,因此想向周大雷借5000元。

郑小强说,当时周大雷是自己拿出的现金和银行卡,还说卡里没有钱,如果不信可以去查,所以他就去ATM机上查了,想试试看周大雷是否说了实话。

拿他的手机,主要是为了取出电池,因为自己担心周大雷打电话叫人来。至于在空地上的阻挡推搡,也是因为他怕周大雷跑掉,出去叫人来打自己。

 

不顾检方“威胁”  确定辩护思路

在这期间,郑母天天催问案件的进展,问公安机关为啥不放人。她还说,周大雷提出让她给5万元,他可以要求撤诉。郑母非常着急,问是不是该给钱。我当即指出: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会因为受害人要求撤案就撤的。

根据我的会见和调查,我感到本案公安和检察机关确定的罪名并不合适,郑小强涉嫌的应是寻衅滋事罪,而非抢劫罪。前者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抢劫则属于重罪,最轻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尽管屡次进行了沟通,但检察院仍然坚持原来的观点。案子移送法院后,我复制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再次会见了郑小强。

开庭前,我又和检察官进行了一次交流。

检察官表示:郑小强主观目的不是借钱,因为他压根就不想还钱,也没有能力归还,他的目的就是为了占有被害人钱财。客观上,他采取了言语威胁、殴打等暴力行为,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财物,因此本案应当定抢劫罪。

最后检察官“软中带硬”地说:你要辩寻衅滋事罪,那是你的权利,但我们可能会就其没有认罪,更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建议法院从重处罚。

虽然遭此“威胁”,但根据案件情况并权衡利弊,我在开庭前全面梳理了辩护的思路,最终还是决定从较轻的寻衅滋事罪进行辩护。

庭审中,我开宗明义阐述了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即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其中,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但实际上,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中,关键一点在于主观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以满足耍威风等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庭上展开交锋  细述辩护理由

在随后的庭审中,我结合公诉机关出示的受害人陈述等证据,一一提出辩驳意见:

首先,虽然被害人周大雷否认有追求郑母的事实,但周大雷有为顾及情面说谎话的可能。因为郑母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承认周大雷曾多次发过有示爱内容的短信给她,只是因时间较久,没有保留该记录。案件的缘起与周大雷明知郑母是有夫之妇却加以追求这一不道德的过错行为有关。

其次,郑小强前后供诉中均说找周大雷是为了质问其和母亲有何关系、为什么纠缠其母,导致其父母关系不和。

在和周大雷的谈判中,双方有过言语争执。从郑小强当时的心理状态分析,他认为这不光彩的事传扬开来,自己面子上挂不住。于是他临时起意提出借钱,一则是为难周大雷,奚落其穷酸,再则若是真的借到钱了,无非是让周大雷蚀点钱财,承担因冲动带来的惩罚。

周大雷既然不认错,郑小强殴打他也符合其逞能寻衅的行为模式。因此,郑小强主观上不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而应当是逞强好胜,耍霸道、显威风,借此满足其不健康的心理。

再次,公诉机关指控郑小强采用暴力相威胁,而后取得财物的情况,仅有被害人的单方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客观上不能排除因事发后心情愤怒,意欲让郑小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而夸大其词的可能。包括说郑小强向其展示了折叠刀相威胁,公安机关也没有这方面的物证证实。

 

法院采纳意见  轻判半年徒刑

在庭审的最后我强调指出:本案所谓抢劫事实,仅有周大雷的单方陈述这一孤证,但没有其它直接证据证明。

而被告人郑小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他提出借钱后,周大雷是自行翻出钱包给他100余元现金的,到卡上去查款验证,也是周大雷提出的。郑小强承认打了周大雷,只是因为觉得周大雷耍了他,让他白跑冤枉路去查询银行卡。郑小强供述曾踢了周大雷一脚,该行为也是发生在强拿硬要行为终了后,并非采用暴力殴打获取钱财,此时周大雷已没有任何财物可供强拿硬要,对此郑小强是明知的。

经过审理,法官也注意到周大雷陈述在房间内被郑小强采用暴力威胁抢走财物的情节系孤证,周大雷在旅社外与郑小强发生抓扯的时候,客观上并没有因此被强拿硬要财物。

基于辩护律师的据理力争,法庭辩论非常激烈。公诉机关最后提出:郑小强在旅社房间内外实施的行为是连续的暴力威胁取财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法庭经合议后,最终没有支持公诉机关对郑小强构成抢劫罪的指控,而是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郑小强有期徒刑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宣判一个月后,郑小强就刑满释放了。(文中人物为化名)